2021年4月1日,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2號,發布了《關于廢 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正式廢 止《中 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管理辦法》,4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標志著中 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的徹 底取消,也意義著招標代理資質已 被全 部取消。
本次廢止的與招投標相關的規章還有《國 家重 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暫行辦法》(國 家發展計劃委令 2002 年第 18 號)。
本次還廢止了與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有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2項,即《關于印發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和《關于印發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 (試行)的通知》,“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資格早在2016年已經被《國 務 院關于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68號)取消。
招標代理資質被全 部取消,是對招標投標行業的一項重要改革,是放開招標代理行業準入門檻,加強市場競爭優勝劣汰,推進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又一項重要工作。資質取消后,不可避免的會帶來招標代理市場的迅速擴張,大量招標代理機構涌入,競爭更加劇烈。招標代理機構要積極不斷創新,努力提升服務水平。
資質取消!招標代理工作該如何進行?小編回顧之前的有關部委規定為大家解惑:
2017年12月住建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建辦市[2017]77號),對招標代理工作該如何進行予以明確:
1、向省級“一體化平臺”報送人員、業績等基本信息,并對外公開
按照自愿原則,招標代理機構需報送信息內容包括:營業執照相關信息、注冊執業人員、具有工程建設類職稱的專職人員、近3年代表性業績、聯系方式。
上述信息統一在**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對外公開,供招標人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選擇參考。
2、對工程招投標強化監管
推進電子招投標,加強招標代理機構行為監管,嚴格依法查處招標代理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歸集相關處罰信息并向社會公開,切實維護建筑市場秩序。
3、強化信用約束,發布行業自律公約
強化信用信息應用,加快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強化信用對招標代理機構的約束作用,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市場環境。支持行業協會研究制定從業機構和從業人員行為規范,發布行業自律公約,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行為的約束和管理。
4、加大投訴舉報查處力度
招標代理機構的哪些行為會被認定為有“串標”嫌疑?綜合各地方住建部門出臺的文件,一般有如下情形:
1)編制的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文件專門為某個特定投標人設置明顯傾向性條款;
2)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3)在規定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協助投標人撤換或修改投標文件(包括修改電子投標文件相關數據);
4)向投標利害關系人泄露資格審查委員會或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資格審查或評標情況等應當保密的事項;更多精彩內容請微信搜索關注微信公眾號:建筑業那點事兒。
5)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6)組織或協助投標人違規投標;
7)發現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關系的幾個利害關系人攜帶兩個以上(含兩個)投標人的企業資料參與資格審查、領取招標資料,或代表兩個以上(含兩個)投標人參加招標答疑會、繳納或退還投標..金、開標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繼續參加投標的;
8)招投標過程中發現投標人辦理投標事項(報名、購買資格審查文件或招標文件等)的相關人員不能提供其是投標企業正式在職人員的有效證明(如:授權委托書)而不制止的;
9)在資格審查或開標時發現不同投標人的投標資料(包括電子資料)相互混裝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過資格審查或繼續參加評標的;
10)招標代理機構在同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既為招標人提供招標代理服務又為參加該項目投標人提供投標咨詢的;
11)與投標人之間另行約定給予未中標的其他投標人費用補償的;
12)在評標時,對評標委員會進行傾向性引導或干擾正常評標秩序的;
13)指使、暗示或強迫要求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的。在招投標活動中,如果招標代理機構存在以上行為,會被認定為存在“串標”嫌疑。情節嚴重的,住建部門會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依法暫停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格。